关于催化料、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
关于催化料、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
文号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
发文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
发文日期:2012-09-27
状态:全文有效
现将催化料、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:
催化料、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,应当征收消费税。
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
政策解读: 关于《催化料、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》的解读
文号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
发文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
发文日期:2012-09-27
状态:全文有效
现将催化料、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:
催化料、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,应当征收消费税。
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
政策解读: 关于《催化料、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》的解读